·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省发展改革委核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核准以及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1000吨标准煤
· 年电力消费量超过500万千瓦时
· 由与项目管理权限对应的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进行节能审查
·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按规定编制节能评估报告,报送与项目管理权限对应的发展改革部门留存,作为项目验收、节能监察的重要依据
· 技改项目由与项目管理权限对应的经信委负责进行节能审查,新建(改扩建)项目由与项目管理权限对应的发展改委部门负责进行节能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