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关村以及各区县都有专项资金来扶持科技企业的研发、生产以及市场推广、国际合作。中哲咨询整理北京市出国留学人员在京创业申请资助条件如下:
获得国家承认的国外硕士(含)以上学位并随带高新技术成果、项目来京实施转化或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研究开发的留学人员,可进行扶持资金申请一次性9-30万元的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资金(市、区财政各承担50%)。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员必须是其在京所从事研究开发、实施转化的高新技术项目、成果的主要参与者;如同时是企业主要经营者的予以优先考虑;
2、申请人员所在企业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并在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其每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列支额(不包括提取的技术开发费)不低于销售总额的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3、申报项目应具备较好的产业化前景和先进的技术水平;
4、申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占计划总投资额的50%以上;
5、单体项目实际总投资30万元(含)以上。
二、资助标准:
1、重点项目:主要指扶持资金申请人员从事国家、部委(省、市)重点攻关项目和国内急需并具月广泛应用前景的新技术项目,并已成功实现产业化,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且项目实际总投资额不低于80万元;
2、优秀项目:主要指申请人员从事的项目在本行业中居先进水平,项目已进入中试,短期内能够实现产业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且项目实际总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
3、一般项目:主要指申请人员从事的项目具有先进性,处于开发研制阶段,产业化前景较好,且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扶持资金申请人于每年3月或9月向区人事局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一式六份),经区人事局组织专家评审,并会同区财政局审核后,上报市人事局审定:
1、出国留学人员在京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
2、申报项目可行性报告(包括项目投资预算报告);
3、项目已完成研发投资财务清单及有关凭证复印件;
4、《北京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复印件;
5、留学人员国外学位证书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公司章程复印件,扶持资金申请人如非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则另需提交经鉴证的劳动合同;
7、项目的实施情况(包括可行性报告、项目已完成投资额的财务清单及有关凭证复印件等);
8、所在企业上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新办企业提交当年的财务报告);
备注:扶持资金申请表由申报单位填写,要求各项内容要实事求是地逐项填写清楚,字迹清晰,页面整洁,外来语首次出现应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述;规格为A4纸,用宋体字打印。一式四份,不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