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资金支持包括投资补助、奖励、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
1、投资无偿补助
指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和下一级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基金补助,一般政府给予的投资补助不高于总投资额度的30%。投资补助主要采用货币补助方式,也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项目具体情况,采用设备、材料等实物补助方式,由有关部门采用招标方式统一购置后配备给接受补助的项目单位。
2、贷款贴息
是指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贴息。贴息率不得超过当期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贴息资金总额根据投资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银行贷款总额、当年贴息率和贴息年限计算确定。原则上按项目的建设实施进度和贷款的实际发生额分期安排贴息资金。
3、奖励
是政府部门对表现突出、业绩优秀、具有重大创新贡献企业的一种鼓励政策,奖励额度视具体情况而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给单个投资项目的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亿元。超过2亿元的,按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报告。安排给单个投资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不超过2亿元,但超过3000万元且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也按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报告。安排给单个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在3000万元及以下的,一律按投资补助或贴息方式管理,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