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明确评估范围。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这两个方面的社会稳定风险,都需要具体化。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方面,一般包括规划选址、征地拆迁、人员安置、施工作业、环境影响、改组改制、安全生产、工薪支付、劳动保护等风险。在重大政策的制定方面,凡是研究制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利益关系较为复杂敏感的重要政策,包括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城市交通、住房、公用事业、城市基础设施、重要价格调整、重大公共活动等方面,都应当引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二,明确评估内容。主要包括:(1)合法性评估。即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是否具有充分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精神,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等。(2)合理性评估。即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是否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是否为多数人所接受,是否兼顾当前与长远,是否具备实施条件,是否时机恰当,是否经过论证等。(3)安全性评估。着重分析直接受项目和政策影响的群体、行业、企业和个人的情况,特别是其权利、利益可能受到负面影响的情况,是否存在集体性诉求、重信重访、极端事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倾向等。(4)可控性评估。对于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或者问题,是否需要作出暂缓实施或者改变计划的决定,是否有能力应对和处置,是否能将风险控制在预测范围,是否能够避免“有组织的不负责任”情形。
第三,明确评估程序。主要包括:(1)制定评估方案。成立评估小组,确定评估任务,明确评估责任。评估小组应有其他外部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2)收集各方意见。通过走访、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了解社情民意,注意听取基层组织、政法机关、信访部门的相关意见。(3)综合分析论证。对评估事项存在各项风险的类型作出预判,对风险的程度作出预测,如很大、较大、一般、较小等;对应对风险的能力和准备作出预案。形成风险评估报告,作为决策依据。(4)落实维稳责任。正确运用风险评估成果,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实施、部分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或者重拟方案等决定。对付诸实施的,应当认真做好应对风险的各项准备,明确维稳责任,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