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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项目申请报告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3-12-18 09:46:00 来源:管理员 浏览次数:

  中哲咨询研究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目的不同

  项目申请报告不是对企业项目从自身角度是否可行所进行的研究,而是在企业认为从企业自身发展的角度看项目已经可行的情况下,回答政府关注的涉及公共利益的有关问题,目的是为了获得政府投资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目的是要论证企业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包括市场前景可行性、技术方案可行性、财务可行性、融资方案可行性等,也包括对是否满足国家产业准入条件、环保法规要求等方面的论述。

  二、角度不同

  项目申请报告是从公共利益的代言人政府的角度进行论证,因此侧重于从宏观的角度、外部性的角度进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综合论证;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从企业角度进行研究,因此侧重于从企业内部的角度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三、内容不同

  项目申请报告是对维护国家经济和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项目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垄断等方面进行论证,回答政府所关心的问题;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对市场预测、厂址选择、工程技术方案、设备选型、投资估算、财务分析、企业投资风险分析,以及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要求等进行研究论证,回答企业所关心的各类问题。

  四、时序不同

  项目获得企业内部决策机构董事会同意后,应在此基础上编写项目申请报告,申请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因此,就研究的逻辑顺序而言,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应先于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与项目申请报告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文件,项目申请报告不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上的简单补充。对于一个理性的企业投资主体,在进行项目投资决策之前,应首先从企业自身角度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

  五、法律效力不同

  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写和报送具有政府行政的强制约束,是企业必须履行的社会义务,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制约,如行政许可法及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项目投资管理约定的约束;可行性研究报告用于企业内部的投资决策,对企业内部股东及董事会负责,遵循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及法人治理结构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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