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同时,我们必须看到,我国发展已呈现一系列阶段性特征,正处在一个发展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并存的关键时期,存在着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和矛盾。主要是: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更加明显,利益关系和利益诉求日趋复杂敏感,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医疗、征地拆迁、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生态环境、住房保障、事故灾害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人民内部矛盾呈现新状况、新特点,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极端事件增多,消极腐败现象和严重犯罪活动影响严重。
这些问题和矛盾,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应当引起我们高度重视。不稳定风险是一种或然性,具有不确定性。不稳定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没有发生;可能是这样的形式,也可能是那样的形式。但是,存在不稳定风险这一现象本身,是我们必须面对的客观实际。正如德国社会学家贝克在其名著《风险社会》一书中所揭示的,在后工业化时代,人类正步入“风险社会”。社会稳定风险是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的重要潜在因素,是一种隐患。如果我们缺乏应有的思想警觉和必要的工作准备,就可能引发社会矛盾;如果处理不当,就可能使已发生的社会矛盾不断升级、扩大甚至激化,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严重损害。
近年来一些地方发生的不稳定事件、群体性事件已经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从根本上讲,要通过实现科学发展来解决;从工作上讲,要通过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来解决。《建议》提出,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这是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之前,对其可能发生或者可能带来的危害社会稳定的各种因素进行风险评估,有针对性地实施风险管理,增强风险意识,并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降低、化解不稳定因素,对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