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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是?
发布时间:2015-11-16 16:02:00 来源:管理员 浏览次数:

1、委托监测、申请验收必须在试生产期满前完成。

对试生产三个月确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向环保局提出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环保局批准后方可继续试生产。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2、现场竣工验收的程序如下:

(1)参加验收会人员:环保局验收组、建设单位(公司负责人、环保管理人员等)、环保设计单位、环保施工单位、环保验收监测单位。会议通知除环保局验收组外,均由建设单位负责通知。

(2)验收会议由环保局主持会议。

(3)建设单位负责人、环保管理人员做环保三同时执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的建设、运行情况和生产工艺流程;项目污染物产生、治理情况和各项环保措施、环保管理制度、环保管理体系的落实情况。

(4)环保设施设计、施工单位介绍设施的设计方案和建设情况。

(5)监测单位介绍验收监测情况。

(6)验收组现场检查污染防治设施和主体工程运行情况;

(7)验收组就项目情况进行询问和讨论;

(8)验收组成员形成验收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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