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丨 登陆

服务热线:

400-028-7706

180-4037-5953

全部服务分类
加入收藏
环评及环保验收审批办事程序
发布时间:2015-08-18 21:47:00 来源:管理员 浏览次数:

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办事程序:

(1)国家环保总局审批的建设项目

①建设单位委托持有环境影响评价甲级证书的单位,按照国家对建设项目分类管理的规定,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可自行填写。

②建设单位向国家环保总局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2)省环保局及以下审批的建设项目

①建设单位填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向环保部门申报建设项目。

②在收到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后,环保部门提出审查意见,确定环评等级,分别要求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书》。

③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建设单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符合要求后,环保部门批准《环境影响登记表》。

④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环保部门组织专家审查《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本,经修改、完善并达到要求后,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环保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

⑤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环保部门组织专家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大纲》送审本,经修改完善并达到要求后,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报批本,环保部门批准《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环评单位按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批复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保部门组织专家审查《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本,经修改完善并达到要求后,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环保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

⑥在各阶段报批件达不到要求的,由环保部门在时限内提出书面的整改或完善意见,建设单位整改或完善后,重新报件。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办事程序:

(1)项目竣工后需试生产(试运行)的,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试生产报告。经环保部门现场检查符合试生产条件后,同意予以备案,项目投入试生产(试运行),试生产期一般为3个月。不需试生产(试运行)的,直接进入提交验收申请。

(2)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交环保验收申请,环保部门确定建设单位编制《验收申请报告》、《验收申请表》或者《验收申请卡》(分别对应环评时的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

(3)编制《验收申请报告》的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保部门环境监测站编制《环保验收监测报告》(污染型)或者《环保验收调查报告》(生态影响型)。资料齐备后,经环保部门审查资料、现场检查并达到要求后,环保部门批准《验收申请报告》,项目投入正式生产(运行)。

(4)编制《验收申请表》的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保部门环境监测站编制《环保验收监测表》(污染型)或者《环保验收调查表》(生态影响型)。资料齐备后,经环保部门审查资料、现场检查并达到要求后,环保部门批准《验收申请表》,项目投入正式生产(运行)。

(5)编制《验收申请卡》的项目,经环保部门审查资料、现场检查并达到要求后,环保部门批准《验收申请卡》,项目投入正式生产(运行)。

(6)试生产期内,项目必须完善环保验收手续。不需试生产(试运行)的,必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正式生产(运行)。

(7)在各阶段报批件达不到要求的,由环保部门在时限内提出书面的整改或完善意见,建设单位整改或完善后,重新报件。


首页商业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微信运营品牌咨询案例中心资讯中心关于中哲
全国热线:400-028-7706

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环球中心E1区1-901902号

座机:028-6527-9680    QQ:1920534296

业务咨询邮箱:1920534296@qq.com

人才招聘邮箱:1549725958@qq.com

 

 

 

400 - 028 -7706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