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措施坚决全国各地实行环境影响评价“一票否决”,凡是违反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不予审批,凡是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实施。
2、机制创新积极建立完善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
2009年9月26日,国务院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本区域的产业规划环评工作。未开展区域产业规划环评、规划环评未通过审查的、规划发生重大调整或者修编而未经重新或者补充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查的,一律不予受理和审批区域内产能过剩、重复建设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3、2009年环评管理的新措施
分批审查减少程序对不同项目采取不同审查程序,及时召开专题会、常务会,进行审议。
便民高效缩短时间项目受理时间从原来的5天缩短为2天,项目审批会议的次数由原来每月一次调整为每月两次,有些项目随到随批,为保增长做好有效服务。
分类评估简化流程在确保环评质量的前提下,按项目的环境影响大小,实行分类评估、分类审查、分类确定时限,对“两高一资”项目严格执行环评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其过快增长,而对其他的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的项目简化项目评流程。
4、严格遵守“四个不批、三个严格”原则
国家对不符合环保法律的建设项目设置了“防火墙”。“四个不批”,是指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一律不批;环境污染重,产品质量低,能耗、物耗消耗高,特别是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项目一律不批;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要求的,尽管项目经济效益好,但是当地的环境质量已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要求的,已经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批;建设项目如果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项目一律不批。
“三个严格”,是指严格限制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项目;严格控制高耗能,就是产业开发中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审批,并且要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严格按照总量控制的要求,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区域、行业、企业发展的约束条件。
5、“区域限批”纳入日常监管
所谓“区域限批”是指如果一家企业或一个地区,出现严重环境违法的行为,环保部门有权暂停这一企业或这一地区所属或境内的除循环经济类项目外的所有项目,直到它们的违规项目彻底整改为止。
2007年1月10日,原国家环保总局首次动用了“区域限批”政策,惩罚严重违规的行政区域、行业和大型企业,对4个行政区域(唐山市、吕梁市、六盘水市、莱芜市)、4个电力集团(华能、华电、国电、大唐国际)实行停批、限批,即停止审批其境内或所属的除循环经济类项目外的所有项目。这是环保部门成立近30年来首次启用这一行政惩罚手段。“区域限批”立竿见影,遏制了非法建设投资,抑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成效比以往任何一次环评风暴都明显。
2009年6月11日,环境保护部又发出“限批令”,对严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准入条件进行项目建设的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项目、华能集团和华电集团(除新能源及污染防治项目外)建设项目、山东省钢铁行业建设项目实行“限批”,引起巨大反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还都以法律的形式将“区域限批”明确下来。
“区域限批”纳入日常环境监管中,使运动式的“风暴”变成常规化的制度,使一时的“关停”变成促进产业升级换代的平台,使环评在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区域限批”已经成为环保参与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