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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项目可研获批
发布时间:2017-01-16 16:31:00 来源:管理员 浏览次数:

  日前,眉山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相关部门批准。

  项目概况

  眉山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涉及岷东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等 4 处城区棚户区,共拆迁改造户数约六千户,拆迁改造房屋面积

  五十多万平方米。实物安置改造房屋约17万平方米,安置约一千七百户;货币安置改造房屋面积三十八万平方米,安置四千二百户。 新建安置房建筑总面积二十四万平方米。

  项目建设必要性

  1、是贯彻落实国家及地区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1)、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

   2007年以来,国务院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 指导意见》等文件,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解决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问题,实现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标。为应对世界经济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2008年底中 央出台了十大措施,这十项措施的第一条就是“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大对廉租住房建设支持力度,加快棚户区改造,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扩大农村危房改 造试点”。

   201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3次强调保障性住房建设,会议明确“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并强调“要加强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棚户 区改造。”实施本项目棚户区改造,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棚户区人民群众的深切关怀,是党和政府践行科学发展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 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凝聚力工程,更是眉山市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具体要求。

   2013年6月26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加快棚户区改造,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7月12日,国务院又印发了《关于加快棚 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要求为适应城镇化发展的需要,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重点推 进资源枯竭型城市及独立工矿棚户区、三线企业集中地区的棚户区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2013年至2017年改造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其中 2013年改造304万户,使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2)、符合地方相关政策

   2013年5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川府发〔2013〕2号)文件中指出:“把旧城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 来抓,推动城镇转型升级。坚持科学编制旧城改造规划,合理确定开发强度,严格按照规划组织实施。要因地制宜,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发挥群众主体作用,采取改 扩建、综合整治和拆除新建等多种方式,避免简单地大拆大建。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在金融、土地、财政、税收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支持居民自主改善居住条件。 加强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加快改造旧城区供排水、供电供气和广电通讯等设施及配套管网,推进管线下地;配套完善旧城区农贸市场、防灾避险场所和停车场等公 共服务设施。注重旧城区风貌塑造和园林绿化建设,注重保护历史文化,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改善文物保护环境。加强城市建筑立面、环境卫生等综合整治,进 一步改善人居环境。”要求全省改造旧城危旧房和棚户区12万户。

   2014年3月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眉府发〔2014〕17号)提出目标任务:“适应新型城镇化 发展需要,加快改善城市和小城镇等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坚持宜居为首,完善配套设施,改善人居环境。2013年至2017年改造危旧房棚户区约6.8万 户,2020年前基本完成全市城镇现有危旧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努力实现住有所居的小康目标。”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2号)规定,落实以下棚户区改造税费优惠政策:

   ①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 征;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策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 使用税、印花税。

  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额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③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

  ④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经营性收费。

  ⑤新建安置房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按市政府审定标准执行。

   该项目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0〕4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川府发)》〔2013〕2号)、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城市规划区征收土地 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眉府发〔2010〕6号)及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梳理完善2013-2017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规划的通知(眉建发 〔2014〕54号),符合《眉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及《眉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 要》。

  2、项目建设是保障棚户区原居民安居乐业的需要

  棚户区现有居民,在维持生活现状外,根本没有经济实力购买城区周围的商品房。实施棚户改造,首先惠及的是广大棚户居民,采取各种拆迁安置办法,将他们从棚户区解放出来,拆迁补偿结合相应的政策补助,能很好的改善、解决棚户居民的居住问题。

   项目棚户区原有居民居住在缺少安全感和舒适感的危房中,时刻面临着生命安全方面的威胁,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解决他们的住房困难,搬离棚户区、住上新楼 房,是他们强烈的愿望,甚至是几代人的期盼。实施该项目,既是一项政治任务,也是一项实现公平正义的光荣任务,有利于帮助棚户区居民改善住房条件,提高生 活质量,使他们得到更多实惠,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实现安居乐业。

  3、对带动投资和消费,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央和四川省均把加快棚户区改造、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措施。实施项目棚户区改造,既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两化” 互动、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工作会议精神,又可以进一步增强眉山市吸纳功能,也切实有力地拉动建筑业、建材业、交通运输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为调整产业结构、 扩大内需,保增长、解决社会就业与再就业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对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意义重大。

  4、项目建设是满足洪涝灾害毁损改扩建的需要

  中央和四川省均把洪涝灾害毁损改扩建、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措施。实施项目棚户区改造,按照高标准的要求进行改造及改扩建,可以改善拆迁户的居住条件。同时安置小区配套完善各项服务设施,可以极大提高拆迁户的生活满意度。

   项目的建设不仅可以彻底改变原有分散居住难以配套各项服务设施的状况,而且可以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品质。通过建设拆迁工程改善人居条件,同时推进和 带动地区道路、通讯、电力、文教卫生、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以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有利于地区的发展建设,满足洪涝灾害毁损改扩建的需要。

  5、是推进城镇化,提升城镇发展质量和水平的客观要求

  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将有助于带动服务业等多个行业的发展,从而对经济平稳运行产生积极推动作用。近几年,眉山市在提高城镇品位、塑造城镇形象上,通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走经营城市之路。供水、排水、通讯、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正朝向规模化、商业化发展。

   本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眉山市整体功能,促进城镇建设和发展,将杂乱无章、存在安全隐患的棚户区改造成适合居住的和谐新型生活区,按照城市居住 小区标准,高起点配套完善小区内的供电、通讯、广电、给水、排水、燃气、道路、绿化、物管等基础设施,同时由于加大了对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设施的投 入,使得居民的生活环境大为改善,业余生活更为多姿多彩,为构建和谐社会迈进了一大步。

  6、是节约用地,培育长效城市产业的迫切需要

   当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土地调控政策,提出要大力节约土地等有效资源。启动本项目建设,能盘活片区存量土地,改棚户,建高楼,提升容积率,实现了土地 的节约集约利用。同时,通过该区域土地开发可刺激建筑、现代商贸服务等行业的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新型特色产业。

   综上所述,眉山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使命光荣而神圣,任务艰巨而重大。通过项目的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把贯彻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宗旨体现到实际行动上,有利于加快眉山市经济发展进度,改善棚户区低收入居民的住房条件,使其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有利于完善市政配套设施和 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城市环境,集约利用土地,提升城市承载能力;项目建设十分必要。

  主要结论

  本项目是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3〕25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川府发)》〔2013〕2 号)文件要求和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践行执政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

  眉山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助推新型城镇化进程的鼓励类项目,国家将从政策上给予支持;项目建设得到了眉山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地方县(区)级政府将在实施过程中给予大力扶持和全力配合。

  项目区域内的地质、气候、水文及环境条件较好,交通、供水、供电及供气条件优越,棚户区居民改造意愿非常强烈,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项目资金来源可靠,工程技术方案科学,工程建设进度合理,项目建设十分可行。

  眉山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属于眉山市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先期启动的改造内容,将为眉山市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探索路径,总结经验。致力将眉山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建成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的示范性工程。

  本项目建设是通过对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解决棚户区居民居住环境恶劣、城市配套实施不完善的现状,实现“人有所居”的居住要求,同时通过棚户区的改造,完善城市功能,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提高城市化率,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本项目建设方案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社会环境条件好,社会互适性好,项目建成后将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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