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级开发阶段项目:
(1)项目规划意见书或规划意见函复
(2)项目所在区域总体规划及批复(如果有)
(3)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图则及批复
(4)项目周边规划路网及定线成果(如果有)
(5)电子版地形图(如果有)
(6)项目可研报告(含拆迁之前人口、就业岗位、建筑规模、回迁人口、面积、岗位数等)
(7)项目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建议书批复或可研批复(如已经立项)
(8)项目钉桩成果通知书及电子版
(9)其他有助于项目推动的支持性文件(如市政府批复、国家相关部委批复、绿色通道文件等)
2、二级开发阶段项目:
(1)土地成交确认函;
(2)项目规划意见书;
(3)项目初步设计方案(CAD平面图、地下车库平面图,带经济技术指标);
(4)立项申请报告
(5)电子版地形图(如果有);
(6)项目所在区域总体规划及批复
(7)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图则及批复
(8)项目周边规划路网及定线成果
(9)项目钉桩成果通知书及电子版
(10)项目一级开发交评审查意见
(11)其他有助于项目推动的支持性文件
3、控规调整项目:
(1)控规调整或动态维护论证报告及规划委、市政府相关批复或意见
(2)规划委征求交通委关于控规调整交通论证的函
(3)项目上一版控规指标(如果有)
(4)项目规划调整前的指标及调整成果
(5)控规调整前交评意见(如果有)
(6)区域综合交通规划、规划路网及调整成果(如果有)
(7)土地权属变更过程
(8)正式委托的同时,需要提供项目申报名称和委托报送交评报告的函
4、区域整体规划交评项目:
(1)区域总体规划和或控制性详细规划
(2)区域土地开发量统计
(3)区域道路建设情况
(4)区域交通流量统计
(5)区域土地及交通设施建设计划
(6)其他有助于推动项目工作的资料、文件及政府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