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阿里巴巴与京东两大电商巨头争相赴美上市,而期间关于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以及刘强东对京东的铁腕控制也一直备受关注,本文将对阿里巴巴与京东独特的公司控制方式进行解读。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
特别注明:合伙人只能提名过半董事,并非全部董事人选。只有提名权,没有直接任命董事的权力。提名候选人须经股东大会过半票数支持,方可成为董事会成员。
【提名董事如何当选】
备用条款:如果合伙人提名董事未获股东大会通过,合伙人有权直接任命一名“过渡董事”进入董事会,而无须经股东大会投票通过。
【京东独裁者刘强东】
【剥夺投资者投票权】
大规模股权融资后,刘强东股权遭严重稀释,但其要求投资人将投票权授予刘下属的两家公司。
目前有11家投资人(其中包括腾讯)将投票权委托给刘强东。
刘强东目前持股合计23.1%,投票权却高达55.9%!
【突出给自己发股票】
董事会行使激励计划,授予刘强东9378万股限制股,约占京东总股本的4.3%,将自己置于毫无疑问的第一大股东位置上。
董事会基本为刘强东一人把持,甚至在刘强东不能出席的情况下,董事会不能召开任何正式会议。
【AB股模式架空投资者】
结束
IPO之后,11家投资者将收回投票权,刘强东为保持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采用AB股模式完成京东上市,简单说就是——同股不同权。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的根本在于将股份与股权彻底分离,利用提名多数董事的权限来保持管理层对公司的控制权。
而刘强东则通过超高的AB股投票比,来保证自己对京东的绝对控制地位。以目前的AB股模式,只要刘强东股份不低于4.8%,就能保持对京东的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