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按工程占地面积或开挖量可分为水土保持登记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三类,分类标准如下:
占地面积在1万m2以下并且开挖或填筑土石方总量在1万m3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可以填报水土保持登记表。
工程占地面积10万m2(含)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开挖或填筑土石方量在5万m3(含)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地处国家级、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中低易发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且占地面积5万m2(含)以上或者开挖(填筑)土石方量2万m3(含)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都应当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占地面积1万m2(含)以上或者开挖(填筑)土石方量1万m3(含)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应当由持有《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单位编制。
1、持有甲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以承担所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
2、持有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以编制项目总投资不超过3亿元的中、小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3、持有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只能编制项目总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的小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应当由持有《资格证书》的单位编制。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不受开发建设项目规模等限制,持有甲级、乙级、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均可以承担。
水土保持登记表可由持有《资格证书》的单位填制,也可由其他设计单位或者建设单位自行填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