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8号令)
1、项目立项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设单位应向上级主管单位或政府管理部门办理项目立项批文,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批文可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代替。
2、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预评价审批)
相关规定参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二章
建设项目选址时,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条件进行论证。
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前,建设单位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
目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预评价,由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组织召开,并出具相应的专家审定意见。
建设单位需填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书(试行)》(填写“申请建设项目设立”阶段方面的内容);
需将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协会意见函、申请书等资料上报安监局危化处,办理相关批文。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初步设计审批)
在初步设计单位根据安全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完成初步设计后,要将劳动安全卫生专篇(需包含平面布置图、设备布置图、周边环境图)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书(试行)》(填写“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方面的内容)上报安监局,办理相关批文。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验收评价审批)
项目基本建成后,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评价。
在完成基本的土建和设备安装工作后,建设单位可请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的类型,若其最终产品或中间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则需在安全验收的基础上,在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评价。
在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方需填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书(试行)》(填写“申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方面的内容),编写安全生产许可证报告的需另外填写《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与报告一并上交安监局。
5、其他(项目试生产)
加油站若对外经营需另外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