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求其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1、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2、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3、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4、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要进行竣工验收。包括做验收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在建设项目竣工后正式生产运行前或工业园区建设完成后,通过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或工业园区内的安全设施、设备、装置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到位情况,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情况,检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情况,审查确定建设项目、工业园区建设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从整体上确定建设项目、工业园区的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情况,做出安全验收评价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