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是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疾病。随着社会经济和文明的进步与发展,人们愈来愈认识到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不仅仅是创造财富,而且是使人类能够过上高质量的生活,经济的发展不应以牺牲劳动者的健康作为代价。2002年5月1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2009年9月1日将施行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就是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改善劳动者的作业环境,提高劳动者的健康素质,防止发生职业病的有效依据。也是中国共产党代表广大劳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
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章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中,详细的阐明了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尽的职责和应当建立、健全防止职业病危害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要求。
第八条规定:设置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指定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第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北京市朝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全区各街乡、各有关单位下发了《关于在生产经营单位设立职业健康监督员岗位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在全区1300余家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起职业健康监督员队伍。目标要求: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至少设立一个职业健康监督员岗位,按任职条件的要求,指定一名专(兼)职人员,并要求持《职业健康监督员证》上岗。此项工作,由各街乡安全监察科(队)具体负责部署、落实,并专人负责。北京市朝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从09年8月陆续对职业健康监督员进行培训。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提高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其目的,就是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规定: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在《北京市家具制造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和《北京市印刷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范》中,对家具制造业、印刷业还规定了:建设项目评价制度、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健康体检制度、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毒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和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等要求。现将对以上各项制度如何制定和编写的编写大纲(制度)对大家作一个辅导,供各有关单位在编制各职业危害防治制度过程中参考。
建设项目评价制度:
明确建设项目评价制度的目的、依据。
明确建设项目范围。确定项目评价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明确涉及建设项目名称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生产性粉尘、有毒化学物质、物理因素等)、危害程度、健康影响、防护措施。
明确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预评价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安排要求。
明确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效果评价的时间进度安排和具体要求。分段编写在设计、施工、投入生产和使用中的职业危害管理措施、防治与防护具体设备、设施及及应急救援设施。
明确哪些评价报告、批复文件应进行报送备案。
明确报送备案的部门、时限。
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明确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的目的、依据。确定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详细编写职业病危害申报的具体内容:(职业病危害的场所、人员、使用原材料、工艺流程、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等)
明确申报的部门、时段、时间及备档有关要求。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制度:
明确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制度的目的、依据。
确定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明确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人员、检测场所、检测周期、检测标准和依据、检测内容、检测设备、检测方法和检测要求、上报要求、备档要求。
明确对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后的评价分析、评价结果、预防和整改和治理措施、上报内容及时限。
明确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公布的地点及有关事宜。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确定职业危害日常监测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明确职业危害日常监测场所。
明确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的设备设施。
明确职业危害日常监测人员、监测标准和依据、监测方法及要求、检测记录的内容及整理、监测结果的公布地点及公布有关事宜。
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明确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目的、依据。确定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明确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名称、所在场所及部位。
明确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专职维护检修人员。
明确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的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检修注意事项。
明确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周期。
明确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发生故障的临时措施和上报有关事项。
从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明确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目的、依据。
确定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按照职业危害场所、本岗及工序,明确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规格、型号。
明确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有效使用期限。
明确购买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的单位。
明确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购买后的验收标准、储存标准、发放标准、领用标准、使用标准和日常穿戴检查、处理标准。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明确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目的、依据。
确定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明确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内容。
明确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人员范围、教育培训时间、全年教育培训累计时间。
明确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不合格人员再培训要求。
确定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档案的内容及保存备档期限。
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明确职业健康体检制度目的、依据。
确定职业健康体检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确定职业健康体检人员范围。确定职业健康体检时段(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发现不适症状时等)。
确定职业健康体检机构。
确定如发现职业病的处理方法及措施。
职业健康体检报告的保存备档期限。
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明确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目的、依据。
确定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确定职业危害事故类别、危害程度。
确定职业危害事故报告程序、内容及时限。
确定职业危害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明确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目的、依据。
明确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确定有粉尘作业的工作场所、工序、产生原因、防护措施。
明确粉尘作业的危害及程度。
明确粉尘作业的防护措施及管理办法。
毒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明确毒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目的、依据。
明确毒物作业防护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确定有毒物作业的工作场所、工序、产生原因、防护措施。
明确有毒物作业的危害及程度。
明确有毒物作业的防护措施及管理办法。
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明确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目的、依据。
明确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确定噪声作业的工作场所、工序、产生原因、防护措施。
明确噪声作业的危害及程度。
明确噪声作业的防护措施及管理办法。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明确职业危害告知制度目的、依据。
明确职业危害告知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明确对从业人员职业危害告知的范围。
明确对从业人员职业危害告知的形式及要求。
明确职业危害如实告知的内容(包括: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待遇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明确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目的、依据。
明确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明确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文件、资料及有关记录。
按照规定明确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妥善留档保存期限。
明确从业人员离开生产经营单位时,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有关规定。
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明确岗位及性质。
明确各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场所的危害因素、产生原因、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措施、本岗位安全操作程序和维护注意事项。
编写时参考以下资料:
一、单位购买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中,应有中文说明书,在醒目位置设置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等内容。
二、单位购买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中,应有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产品包装应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以上各项管理制度,请参考北京市朝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的《朝阳区中小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指导手册》,再结合编写大纲,根据本单位的实际进行编写。